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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综合改革会议精神,昆明市教育局近期印发了《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1月起,取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终身制,每届任期6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审制。《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严格规定了年度考核的项目、程序和要求,对坚持在一线从事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并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可分别享受1000元和800元教科研津贴,所需经费在市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
《办法》还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停发其当年的教科研津贴,并逐级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查属实,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同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拒不承担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交办的教育工作、培训任务和科研任务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取消其称号。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