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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这也是我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自主选择参加履职晋级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地方选修课程培训、校本培训、民族贫困地区教师综合素质项目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长园长岗位培训等各项培训获得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市教育局根据不同教龄教师的实际,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合格要求分别为:教龄五年以下的新教师,每学年继续教育学分合格学分为15分;教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教师,每学年继续教育合格学分为10分。低于学分要求的教师,在年度履职考核中不得认定为称职。
学分管理制度还规定,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中,不同教龄的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的合格学分,低于学分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职称。从今年开始,申报中小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新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得的学分作为了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和职称晋升的必备凭证,通过规定具体的培训种类和明确的量化考核,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今年是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年,市教育局将把教师继续教育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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