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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学生收费补贴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出现了部分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等问题。在制定解决办法的同时,教育部昨天宣布,严禁挪用公用经费或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津补贴。 据介绍,新机制实施以来,部分省份反映教师补助标准偏低。对此,中央财政在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时,还会给予一定倾斜,今后几年将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在各地政府方面,按照“谁出台政策,谁出钱”的原则,政府要将教师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决不允许以挪用公用经费和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津贴。要取消已经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并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教育部治乱收费责任到县 叫停公办中小学改制
新学期开学在即,教育部再次强调要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而管理学校收费行为的主要责任落到县级政府。 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教育部日前专门发布《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公办学校按规定开展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此外,意见明确,要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教育部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
教育部强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 教育部部长周济28日在教育部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视频会议上强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新学年开学在即,周济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五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确保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开始启动中部地区建立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顺利实施新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完善和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能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周济说,从总体上看,今年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发展势头不错。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并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治本的制度、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行政干预的高压态势向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依法治理乱收费转变,正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周济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治理成果还不巩固、还很脆弱,稍一放松就可能反弹。目前,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对此,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整改。
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这是教育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要倡导尊师重教,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教育部叫停义教阶段重点校重点班 重点校、重点班将成为历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从今年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今天,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
《意见》规定,公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将被严格规范。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积极推动学区内优秀教师、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要给予学习困难学生更多关心和帮助。
《意见》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运用督导检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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